自费出国(境)留学人员取得国(境)外正规学校的录取通知书、费用证明(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,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,下同)及所赴国家或地区签证或签注后,可向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局申请兑换学费和生活费(扣除奖学金部分)。
自费出国(境)留学人员需预交一定数额外汇保证金方能取得前往国家、地区入境签证或签注的特殊情况,允许其在银行交纳2000元人民币保证金后,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办理。
2、如何办理购汇手续
1) 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(含2万美元)的,自费留学人员可以持规定的有效凭证,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。
2) 生活费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,自费留学人员应当持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,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,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。
3、申请兑换第一学年或学期的学费和生活费时,自费出国(境)留学人员本人应亲自向银行或外汇局提交材料
1) 兑换第一学年的学费:需持因私护照、有效签证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、费用证明(如无法提供录取通知书及费用证明原件的,可提供传真件或网上下载件,下同)办理。
2) 购买生活费:持因私护照、有效签证、境外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办理。留学人员护照上未标明身份证号码的,还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。身份证或户口簿,如已注销户口的,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。